土地增值稅計算
契稅計算
遺產稅計算
贈與稅計算
遺產總額
元
不計入
遺產總額
元
扣除項目
總額
元
抵扣稅
項目總額
元
免稅額
元
課稅遺產淨額
乘
稅率
減
累進差額
減
抵扣稅額及利息
等於
應納遺產金額
*
-
-
=
遺
產
稅
扣
除
項
目
列
表
項目
扣除額
1.免稅額
700萬
2.配偶扣除額
400萬
3.父母扣除額
100萬
4.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0萬
5.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年加扣40萬
6.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每人加扣500萬
7.喪葬費
100萬
8.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72萬
9.職業上工具
40萬
10.農業用地、地上農作物
繼續經營扣除全數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
說明:
不計入遺產總額
: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
業 之財產 、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財產、保險與互助會、死亡前五年內繼承
之財產 己稅者、公眾 通行道路、債權及請求權不能收取者
扣除項目
:配偶扣除額、父母除額、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未成年人扣除額
、 重度殘 障或精神病人、喪葬費、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職業上工具、農
業用地 、地上 農作物 、死亡前未償債務、死亡前應之稅捐,罰鍰,罰金
抵扣項目
:二年內己繳贈與稅、在國外己繳遺產稅、其他應抵扣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