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計算
契稅計算
遺產稅計算
贈與稅計算

 

 

遺產總額
不計入
遺產總額
扣除項目
總額
抵扣稅
項目總額
免稅額
   
課稅遺產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抵扣稅額及利息
等於
應納遺產金額

 


 

 

 

 









項目 扣除額
1.免稅額 700萬
2.配偶扣除額 400萬
3.父母扣除額 100萬
4.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0萬
5.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年加扣40萬
6.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每人加扣500萬
7.喪葬費 100萬
8.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72萬
9.職業上工具 40萬
10.農業用地、地上農作物 繼續經營扣除全數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

說明:

  1. 不計入遺產總額: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
    業 之財產 、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財產、保險與互助會、死亡前五年內繼承
    之財產 己稅者、公眾 通行道路、債權及請求權不能收取者
  2. 扣除項目:配偶扣除額、父母除額、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未成年人扣除額
    、 重度殘 障或精神病人、喪葬費、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職業上工具、農
    業用地 、地上 農作物 、死亡前未償債務、死亡前應之稅捐,罰鍰,罰金
  3. 抵扣項目:二年內己繳贈與稅、在國外己繳遺產稅、其他應抵扣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