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說明
贈與稅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為基本扣除額。
贈與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免稅額一百萬元,為基本免稅額。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規定的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
依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之:
速算公式:贈與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