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與零稅率
☉一、案例事實: 甲公司是供應商,乙公司為中間代理商,丙為國防部。乙向甲購買一定數量之貨品,再將之轉銷售與國防部。甲與乙交易時,對乙稱可以較低之優惠價格優待乙,因為乙再銷售丙時,依稅法之規定可獲享免稅,所以甲乙間的交易價格中也不包含營業稅。乙信以為真,便與甲簽訂契約,但兩年後,甲忽然寄存證信函要求乙應補繳差額新台幣100萬。乙非常錯愕,因乙相信甲當初之說辭,認為給付甲的價金中應不包含營業稅,怎麼兩年後又跳出來催討?其中的是非曲直究竟為何?請看下文分解:
☉二、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