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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摔 角 比 賽 規 則

第一條 試合形式(限制時間)
基本以15分、20分、30分、45分、60分一本勝負,60分3本勝負、時間無限制一本勝負、時間無限制3本勝負、BATTLE ROYAL等形式為主。但如果要以上述以外形式來進行比賽的話也是被認可的,在該情形下會在比賽前先行公佈。

第二條 執法裁判(REFREE)的權限
1. 比賽即將開始之際,裁判必須以明確的手勢、宣言以讓雙方選手、觀眾、擂台廣播員等人能知道這場比賽已經開始。
2. 比賽中裁判的一切指示、裁定都有絕對的公權力在,比賽中的選手、雙方角落的場邊助手都必須確實遵守。
3. 如違反下述反則行為,裁判將以讀秒5次以制止選手,若比賽選手仍刻意作出惡性犯規動作,裁判有權利立即裁定選手該場比賽失敗。
<反則行為>使用拳頭攻擊、以牙齒啃咬、使用任何方法攻擊眼、耳、口、鼻、攻擊要害、拉扯頭髮、勒住脖子部位、損害對手衣著、攻擊手指關節、對手在抓住繩圈情形下仍繼續攻擊、雙打比賽中,無比賽權利者仍持續在場內發動攻擊。
選手如在比賽中作出以上舉動,裁判有權裁定是否反則。
4. 比賽勝負一分出,裁判必須以明確的手勢、宣言以讓雙方選手、觀眾、擂台廣播員等人能知道這場比賽已經結束。

第三條 勝負的判定
1. 在以下情況中,裁判即會判定該場比賽的勝負。
A. 壓制
比如A選手以合法的動作,讓B選手兩肩著地的狀況下,裁判就會拍地數秒3下以決定勝負。
B. 投降(Give Up)
選手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比賽。或著在裁判詢問選手是否放棄比賽3次以內未作出回應者。
C. K.O
受到攻擊後倒地不起,裁判在讀秒十下以內未站起來者。以關節技等降服技使其失去意識,裁判認為無法繼續進行比賽者。
D. T.K.O
場邊助手將毛巾丟入場內以表示放棄比賽。
E. 裁判叫停(REFREE STOP)
選手受傷程度在無法進行比賽的場合。選手及場邊助手堅持不放棄比賽的場合。
F. 場外(RING OUT)
比賽選手脫離比賽擂台,裁判讀秒20秒之前未回到擂台的場合。
G. 試合放棄
失去戰意,不想再進行比賽的場合。
H. 反則
作出第2條中所指出的反則行為。
2. 雙方戰成平手的判定
A. 在限制時間未分出比賽勝負(在雙方協議下可以進行延長戰)。
B. 裁判判定兩者KO(倒地計數10秒)、兩者場外20秒。
3. 團體戰(二對二、三對三、或以上)中有比賽權利的選手,也以上述的的內容來判定比賽勝負。


選手權比賽規則

第一條 試合形式(限制時間)
基本以60分鐘一本勝負為主。但在特殊情況(如雙方選手要求)下可改為時間無制一本勝負。
第二條 執法裁判(REFREE)的權限
以職業摔角基本規則為主。
第三條 勝負的判定
A.以職業摔角基本規則為依據,王座的防衛、移動則以下狀況裁定。
1. 壓制讀秒3下、KO、TKO、裁判叫停,分出比賽勝負的場合。
2. 場外20秒、反則、放棄比賽,分出比賽勝負的場合。
3. 如在比賽時間終了未分出勝負的情形下則為衛冕者防衛王座成功。
B.平手
兩者場外20秒、兩者KO、兩者反則造成無效試合等場合,可以在同一天進行再試合,若有其中一方拒絕繼續比賽則視同敗者,判定有意繼續比賽的一方得勝。如在
雙方無意再戰、或雙方有意再戰,但裁判認為兩方狀況無法繼續比賽的情形下,頭銜將暫時歸還該管理委員會,王座視同空位。
第四條 挑戰資格
量級判定: 重量級:100公斤以上者 次重量級:未滿100公斤者
100公斤以下的次重量級選手同樣有資格挑戰重量級的頭銜。而100公斤以上的重量級選手則沒有挑戰次重量級頭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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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第11次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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